新北市永和區民權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

111年度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一、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租(票)發售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民眾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月票,係提供持票人以月為期,於期間內就本停車場,以不限次數及不特定車位,停放單一特定車輛之憑據。月票車輛應與臨停車輛依序入場,本場不保留月票車位且不提供固定車位(公務車除外)

二、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洽台灣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02)2911-8356):

(1)登記期間:自111年11月1日08時起至111年11月21日20時止,每日08時至20時。

(2)登記名單公告:111年11月22日。

(3)抽籤日期:111年11月23日10時30分。(地點:三民地下停車場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20-1號B1))(全程錄影,並委託第三方公證,疫情期間不開放民眾參加)

(4)抽籤結果公告:111年11月23日15時30分。

(5)正取繳費期間:111年12月1日至111年12月15日止。

(6)遞補名單公告:111年12月16日。

(7)備取繳費期間:111年12月16日至111年12月30日止。

(8)本次月票有效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月票數:

(1)汽車:總車位數76個,月票發售60個。

四、月票收費標準:

(1)汽車:

(a)一般月票(30個):每月新臺幣4,000元,無季繳優惠。

(b)里民優惠月票(30個):每月新臺幣3,200元,無季繳優惠。(優惠里別:民治里、民族里、民權里、民生里、永元里、得和里)

(d)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每月新臺幣2,000元。

五、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月票名額。

六、受理登記方式:

(1)線上登記:https://motc.udigit.com.tw/Website/Registration/Announcement/1196

(2)現場線上登記(完成登記請索取登記序號):

(a)自行申請:領有駕照之申請人親持登記車輛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至管理室辦理登記,登記時請勾選票種,另如未擇定票種,均以一般月票為準。

(b)代理申請:被委託人持申請人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或駕照)正本至管理室辦理登記。

(c)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或電腦程式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及抽籤資格。

(3)汽車登記種類(分2類,並加註是否符合身障優惠資格):

(a)第1類:設籍民治里、民族里、民權里、民生里、永元里、得和里(同四、(1)、 (b)) ,應檢附行照車主之設籍證明。

(b)第2類:非第1類及第2類之民眾。

(c)登記者應主動提供設籍資料以供查驗,若無法提供者,則歸入第2類參加抽籤,所失抽籤權益由登記者自行承擔

七、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申請人以線上登記完成後,3個工作天後可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1)登記查詢網址:https://motc.udigit.com.tw/Website/Session/Search/1196

(2)停車月票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抽籤方式:

(1)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票發售數,將辦理公開電腦抽籤程序,抽籤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並將籤筒全部抽完為止。

(2)汽車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一般費率、里民優惠費率或身障優惠費率。

(3)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正、備取名單,並通知各階段正取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簽約及繳費,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一般費率,惟遞補者符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可享有身心障礙者優惠費率。

九、繳費: 

(1)正取者:前往管理室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2)依新北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費率折扣方案第3點規定,車道出入口中心點起算300公尺範圍內所涵蓋里之所有里民,經檢具設籍證明文件者(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其申請以一戶一車為限;車道出入口分別設置者,則自各出、入口中心點分別計算之,其里民月票發售數量以總月票50%為上限。依中籤順序適用,超過者依一般月票計費

(3)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行照及(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及(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4)月票購買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不可隨意更換車輛,如期間內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合約、買賣證明合約、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證明文件)向管理室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票資格

十、遞補方式: 

(1)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攜帶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2)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票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完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票發售數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1)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及臨時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2)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3)月票汽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及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止一票(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4)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及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停放。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5)若月票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票車輛者,請本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辦理。

(6)月票購買人無次年度之優先購買權利,一律重新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事宜

(7)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法、停車場租賃契約書、停車場管理規範、本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取消資格